重慶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重慶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發布《重慶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關于鼓勵招標人免除中小企業投標人投標保證金的通知》(渝公管發〔2022〕22號),提出政府投資的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人可以對參與投標的中小微企業免除投標保證金。
原文如下:
重慶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重慶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關于鼓勵招標人免除中小企業投標人投標保證金的通知
各區縣(自治縣)兩江新區、西部科學城重慶高新區、萬盛經開區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區縣經濟信息委(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市、區縣(自治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扎實穩住經濟一攬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國發〔2022]12號),鼓勵招標人免除中小微企業投標人投標保證金,切實減輕中小微企業負擔,進一步促進中小微企業發展,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慶市行政區域內,政府投資的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人可以對參與投標的中小微企業免除投標保證金。其他工程建設項目可參照執行。
二、招標人同意中小微企業投標人免會投標保證金的。應當在招標文件中要求投標人提供《中小微企業聲明函》(具體格式參見標準招標文件示范文本),并在公示中標候選人時,同步對外發布未遞交投標保證金且提交了《中小微企業聲明函》的中標侯選人名單。
三、工程建設招標投標領域監督檢查、投訴處理和行政處罰等監督管理工作中,涉及中小微企業認定工作的,由投標人注冊登記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負貴。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應配合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做好中小微企業認定爭議的處置工作。
四、提供了《中小微企業聲明函》且未在規定時間內足額遞交投標保證金的中標候選人,經查實不屬于中小微企業的,依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五、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要加強政策宣傳和業務指導。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要加強配合,協助處理中小微企業認定工作。招標人要切實履行法人主體責任,做好政策的貫徹落實。
六、本通知所稱中小微企業,是指依法設立并符合國家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企業,包括中型企業、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
七、本通知自2022年7月31日起試行。
重慶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
重慶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2022年7月31日
來源:政府采購信息網 邢海紅